湛湛青天不可欺——《棠陰比事》里的拍案驚奇
近來,以唐宋為背景的推理探案類影視劇頗為流行,無論是走奇詭的志怪路線還是樸素的推理探案,都讓人聯(lián)想到十幾年前的“狄仁杰”“宋慈”系列。人們喜歡看,一來是因為推理解謎本身就是讓人欲罷不能的事,探案就是探人心;二來也是因為精良的服化道,滿足了大家對唐宋之繁盛風(fēng)雅的各種想象。如果沿著這個脈絡(luò)再往前走兩步,就會來到曾經(jīng)非常熱鬧的說書人的場地——那是各類公案小說、拍案驚奇的時代,故事少了現(xiàn)代影視劇的瑰麗迷幻,多了市井小民的顛沛流離和與當(dāng)代人并無不同的愛恨情仇、世態(tài)炎涼。

浙江古籍版《棠陰比事》
聽故事的人知道,張別古家的烏盆兒喊冤、包龍圖夜探陰山是一廂情愿的演繹,那么,古代的官老爺們到底是怎么斷案的?無依無靠的老百姓上哪兒去找展護衛(wèi)那樣的能吏、公孫先生那樣的干員?翻翻古代斷冤決獄的判詞,能看出來有些官確實是青天大老爺,但歷代都不乏昏聵顢頇之輩。正因如此,當(dāng)南宋理宗皇帝看到《棠陰比事》這本“偵緝實錄”之后,才會當(dāng)面表揚了其作者桂萬榮。這本書也因“天語褒嘉”,“遂盛行于世”。而桂萬榮和理宗皇帝不知道的是,在后來的漫長歲月里,這本書漂洋過海傳到東瀛成為流行讀物,甚至還啟發(fā)了一個荷蘭人以中國古代公案為題材寫小說。
棠陰著明教
說起這位桂萬榮,在浩如煙海的史料中,只能捕捉到他倏忽來去的背影。已知他是寧波人,南宋慶元二年(1196年)進士,授江西余干縣尉。在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他奉調(diào)任建康司理參軍,在此任上,他開始著手編撰《棠陰比事》。除了這簡單幾行字之外,桂萬榮其他的生平故事已經(jīng)散入歷史的煙塵,包括他編的另外兩本書——《石坡書義》和《論語精義》,也都湮滅不可考。
于是,《棠陰比事》這本書就越發(fā)像是黯淡的底片上唯一能顯影的片段,后來者也只能通過它來了解南宋這位真心想為百姓做點好事、在文山會海之外想留下點屬于自己東西的公務(wù)員。
根據(jù)桂萬榮在“自序”里的講述,他寫這本書的想法源于一場閑聊。來聊天的那位同僚講述了一個案子:鄱陽有人被殺,辦案的吏員先后抓住四個嫌疑人。一番審訊下來,這幾個人不僅認(rèn)罪且供詞統(tǒng)一,還找到了佐證。眼瞅著就要結(jié)案問斬了,可這位同僚就是覺得案情有疑點。于是他“躬造臺府請緩其事”,經(jīng)過更深入地走訪調(diào)查,終于緝獲真兇,救了那幾個人的命。桂萬榮感慨:“凡典獄之官,實生民司命,天心向背、國祚修短系焉,比他職掌尤當(dāng)謹(jǐn)重”,然后他“瞿然斂衽”,稱贊這位同僚“古之君子亦盡心于一成不可變者,公其有焉”。感動之余,桂萬榮也很焦慮,身在官場,他深知像那位同僚這樣精明且勇于任事的官吏并不多;而百姓如果趕上一個葫蘆提似的昏官,不僅受害者得不到公平正義,被屈打成招者也將枉死,“銜冤千古,咎將誰執(zhí)”?本著樸素的正義感和責(zé)任心,桂萬榮在業(yè)余時間“取和魯公父子《疑獄集》,參以開封鄭公《折獄龜鑒》,比事屬詞,聯(lián)成七十二韻,號曰棠陰比事”。
“棠陰”取自《詩經(jīng)·召南·甘棠》,這首詩主要贊美了召公聽訟。據(jù)《史記·燕召公世家》云: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鄉(xiāng)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公之政,懷棠樹不敢伐,歌詠之,作《甘棠》之詩。至于“比事”則是由這本書編纂體例而來,大約是為了增加可讀性,桂萬榮給全部144個案例都起了四言的標(biāo)題,像話本小說的回目一樣對仗押韻。這種編排方式既有利于傳播,吸引非專業(yè)讀者的興趣,也便于公門中人在實操中查找翻閱,相當(dāng)于一個判例匯編、司法解釋合訂本。
棘林無夜哭
《棠陰比事》寫到的案子并不復(fù)雜,有些甚至有點乏味,完全跟“詭事”不沾邊,甚至曲折程度還不及“狄公案”“包公案”中的故事。但是越是在平凡瑣碎的日常小事中,越能體現(xiàn)出見微知著的高妙,如一手制造出“大唐狄公案”系列的高羅佩所言:當(dāng)我為自己的頭三部狄公小說找“情節(jié)”時,我參考了古老的中國公案文學(xué)。由此我找到了一部十三世紀(jì)的法學(xué)偵破手冊,即《棠陰比事》。
現(xiàn)代出版社2023年出版的《大唐狄公案》譯者序言中寫道,高羅佩在中文版《狄仁杰奇案》(即《迷宮案》)序中明確提出:“蓋宋有《棠陰比事》,明有《龍圖》等案,清有狄、彭、施、李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時賢明縣尹,雖未有指紋攝影以及其他新學(xué)之技,其訪案之細(xì),破案之神,卻不亞于福爾摩斯也……”
在啟發(fā)了高羅佩寫作靈感的《棠陰比事》里,很容易找到可以與《大唐狄公案》相互呼應(yīng)的案子。比如在“子產(chǎn)知奸 莊遵疑哭”一節(jié),桂萬榮收錄了這樣一件事:“莊遵為揚州刺史,巡行部內(nèi)。一聞哭聲,懼而不哀。駐車問之。答曰:‘夫遭火燒死。’遵疑焉,因令吏守之。有蠅集于尸首,吏乃披髻視之,得鐵釘焉。因知此婦與奸人共殺其夫也。即案其罪。”而在高羅佩筆下的“鐵釘案”中,入腦的鐵釘是從鼻腔進入,比藏在發(fā)髻里更為隱蔽;作案的兇手雖然同樣是女性,卻是其情可憫,令狄公和讀者發(fā)出沉沉的嘆息。
此外,《棠陰比事》中涉及法醫(yī)法證的案件還有不少,如“歐陽左手 惟濟右臂”一節(jié),都官歐陽曄暗中觀察嫌犯的用手習(xí)慣,以“左撇子”的事實擊潰了對方的心理防線,令其終于認(rèn)罪服法;知州錢惟濟面對自斫其右臂的誣告者指出“他人行刃,則上重下輕;今上輕下重,正用左手傷右臂也”,令“誣者引服”。在今人看來,兩位古代官員所依據(jù)的法醫(yī)知識都很基礎(chǔ),但放在七八百年前,卻是很了不起的觀察和總結(jié)。
除了“法醫(yī)法證”,《棠陰比事》中還討論了程序正義的問題。在“王質(zhì)毋原馬亮貸死”一節(jié)中,尚書馬亮任職潭州知州時,有村民合力殺了當(dāng)?shù)氐臑榈溹l(xiāng)里的一名惡徒,按照當(dāng)時法律,四個帶頭者要被判處死刑。馬亮反對這個判決,他說:“這些人為民除害,可反而要被判處死刑,這哪里是法律的本意?”在他的主持之下,這些人全部得以免罪。這個看似大快人心的做法,卻遭到《折獄龜鑒》的作者鄭克的批評:“對于劫掠百姓、為禍一方之人,官府應(yīng)該依照法律及時將他們逮捕治罪。如果官府沒有指名緝捕,百姓擅自將為禍人捕殺,這種行為是違背法律的,很容易造成枉殺。對于這種案件,最妥當(dāng)?shù)淖龇ㄊ菍盖楹吞幚硪庖娚蠄螅群蛏霞壊脹Q。”桂萬榮雖然并沒有直白說出自己的觀點,但他原文照錄了鄭克的評論,通過這種“編輯語言”表達了自己的傾向。
至于在現(xiàn)代司法中討論度很高的“少殺慎殺”,《棠陰比事》里也有案例。東漢明帝時的郭躬以“‘誤’‘故’相異”的理由說服皇帝對誤傳圣旨的官員輕判,不要上來就腰斬;南宋永縣知縣魏濤頂住上司壓力,以“官可奪,囚不可殺”的態(tài)度,奔走核實受害者的致死原因——認(rèn)定其并非死于斗毆而是事后墜馬而亡——從而使斗毆另一方免于因殺人被訟。書中甚至還有反詐的案例,說起來古代騙子也很多,有些經(jīng)典騙術(shù)真正做到了“穿越時空”;“刀刃向內(nèi)”的反腐案例也被收錄,下屬胥吏貪弊的手段花樣百出,非官場老手不能查也。
這本書雖然全篇都是古文,但讀起來并不吃力,完全可以當(dāng)成古代故事會。誠然,推理探案小說登不上文學(xué)的大雅之堂,但不可否認(rèn)其愛好者眾,說穿了推理就是推人情世道,無論歐美硬漢派還是日系社會派,和《棠陰比事》一樣,它們都是在講這世上的道理,希望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