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AI導演”署名?
當前電影產業正置身于歷史性轉折點。從AI視頻工具“Sora”帶來電影級視效,到好萊塢編劇與演員因被AI替代的風險而發起大規模罷工,生成式人工智能已從輔助工具演變為具有創造性的主體。當算法能獨立完成從敘事構建到視覺風格決策等核心創作任務時,建立在“人類作者”與“心智創造”基石上的版權法律體系面臨根本性質疑。
版權體系的基礎性挑戰
人工智能模型憑借自主決策能力能創作出具有創造性和原創性的作品,而傳統版權法則要求作品必須是人類創作者獨立完成的成果。這種沖突不僅影響了現有版權法規的適用性,也為未來版權立法帶來了深遠思考。如何界定人工智能生成內容與人類作者間的權利界限,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進步,對版權領域的潛在影響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和政策制定者的廣泛關注。
第一,作者身份的消解與獨創性理論的危機。傳統版權法的核心在于保護體現作者心智與獨創性的表達。人工智能的創作本質上基于概率模型對海量數據的擬合與重組,其產出源于算法運算而非人類心智。這種“無心的創造”動搖了版權法的哲學基礎,使得將人工智能本身認定為作者在法理上無法成立。在此背景下,尋找適格人類作者的努力面臨重重困難。提示詞工程師的工作更接近引導與發現,其指令的獨創性貢獻難以達到法律為作者設定的門檻;開發者雖創造人工智能的創作潛力,卻無法控制具體的創作輸出。版權法陷入兩難:要么堅守人類作者原則,任由大量人工智能生成內容落入公共領域;要么重構創作定義,引發整個知識產權理論體系的連鎖反應。
第二,侵權判定的模糊與數據源的合法性困境。人工智能創作依賴對海量版權作品的學習,在數據來源的合法性上面臨持續的侵權風險質疑。核心爭議在于,未經許可的數據訓練行為能否歸入為創新提供空間的“合理使用”?更為復雜的困境在于侵權結果的判定:當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與訓練數據在敘事結構、美學風格上呈現“神似”而非表達層面的“形似”時,傳統“接觸和實質性相似”侵權判定原則面臨適用困境。這種基于風格和內在邏輯的模仿,正在將版權保護推向未知疆域。
第三,產業生態的重構與創意主體的權益保障。法律困境背后是深刻的產業變革。好萊塢大罷工事件表明,人工智能已觸及行業核心關切——創意主體的利益分配。人類創作者擔憂,人工智能的深度介入不僅會沖擊就業市場,更會模糊其核心創作貢獻,動搖其在產業價值鏈中的議價能力與署名權益。這要求未來版權規則必須在保障投資安全與維護創作公平間尋求平衡。
分層解決方案的法理探索
在面對日益復雜的系統性挑戰時,迫切需要一個既具層次性又有務實、前瞻性的體系化解決方案,以有效應對各種挑戰,為法律實踐提供清晰、連貫且可持續發展的指導原則。
首先,明確版權初始歸屬,沿用現有法條框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最具操作性的方案是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關于“視聽作品”的權屬規定,將版權初始歸屬于制片者。該方案的法理基礎在于,制片方是承擔最終投資風險并負責組織整合創作資源的核心主體。將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權利在法律上初始性賦予制片方,是對現行法關于視聽作品歸屬規則在技術時代的邏輯延伸,能有效保障投資安全,確保電影作為工業化產品的順暢流通與開發。
其次,探索新型鄰接權,構建差異化保護體系。為解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與人類作品的保護沖突,應探索創設“生成內容特殊鄰接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條為特殊客體的差異化保護預留了制度空間,以立法精神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設立了新型保護機制。該權利不同于保護“獨創性表達”的著作權,旨在保障在生成過程中付出的重大投資、數據整合與組織勞動。權能設計上包含復制、發行、向公眾傳播等核心經濟權利,但不涉及與人格緊密關聯的署名權與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期限設定短于傳統著作權的年限,以平衡私權保護與公共領域創新;制度定位類似于數據庫保護,但針對的是動態、創造性的輸出,強調為人工智能內容提供強度適中、界限分明的法律保護。
最后,建立數據訓練許可機制,推動源頭合規化。為從源頭化解數據訓練的法律風險,需建立新型許可機制。歐盟《數字單一市場版權指令》引入的“文本與數據挖掘例外”提供了借鑒。
法律秩序的技術適應性演進
生成式人工智能對電影版權體系的沖擊,本質上是技術發展對法律制度適應性的考驗。應對這一挑戰,無需放棄“人類作者”這一核心價值,而應通過規則的創新性設計,在堅守法律原則與適應技術現實間尋求平衡。將版權初始歸屬于制片方,是現有體系下的穩健選擇;探索新型權利與治理模式,則是面向未來的必要準備。在明確權利歸屬的同時,應通過行業規范與精密合同,確保人類創作者的核心貢獻獲得應有尊重與合理回報。面對技術的持續迭代,法律制度的責任在于構建既能激發創新活力,又能維護創作尊嚴的秩序框架,引導電影產業在技術變革中實現可持續發展。
(胡鈺彬系新疆科技學院文法學院講師,劉天祎系北京財貿職業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痦椖浚盒<壙蒲谢痦椖俊缎陆袷略V訟在線庭審公正與效率沖突的法經濟學化解路徑研究》,編號2025-KYPT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