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2日上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4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改革保障民生
著力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嚴肅查辦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資資金的職務犯罪10529人。依法維護金融管理秩序,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內幕交易、保險詐騙等金融犯罪22015人,同比上升12.2%。深化商業賄賂治理,查辦涉嫌商業賄賂的國家工作人員4056人。
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查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改革中的職務犯罪6158人;堅決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認真分析涉案單位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及時與涉案單位及主管部門溝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起訴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
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制定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堅持依法從嚴原則,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藥品生產流通和監管執法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2286人。
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起訴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開墾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29人。
二、依法查辦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犯罪高壓態勢
堅決貫徹黨中央反腐敗決策部署,嚴肅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數同比上升7.4%。經中央批準,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整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機構,整合組建新的“反貪污賄賂總局”,強化偵查、指揮協調等職能。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廳局級以上干部589人。以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辦理周永康、徐才厚、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金道銘、姚木根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深入開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辦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扶貧救災、教育就業、醫療衛生、“三農”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9913人。
加大懲治賄賂犯罪力度。針對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問題,查辦受賄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針對不法分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腐蝕干部的問題,部署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查辦行賄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依法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其中行政執法人員6067人、司法人員1771人。
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共抓獲境內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從美國、加拿大等1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勸返49人。
緊密結合辦案深化職務犯罪預防。向涉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堵塞漏洞的建議2.1萬余件。
三、積極投入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建設平安中國的重大部署,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訴1391225人,同比上升5%。
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對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一線、直接指導。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嚴懲“全能神”等邪教組織犯罪。堅決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電信詐騙、拐賣兒童婦女、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殘疾人、老年人和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合法權益的犯罪。
最大限度增進社會和諧。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8520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2218人,同比分別上升3.8%和1.6%。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導入、糾錯、退出機制,引導當事人在法治軌道上表達訴求、維護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各省級檢察院全面聯通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積極推進與基層檢察院的全面貫通,方便群眾就地反映訴求。全年共接收群眾信訪112萬余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檢信訪1.4萬件次。
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防止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對1453名實施暴力危害社會、經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四、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把嚴防冤假錯案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406人、不起訴198人。
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對正在監管場所服刑的,逐人審查;正在保外就醫的,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減假暫”不當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級以上干部121人;查辦違法“減假暫”背后的職務犯罪252人。
深入開展久押不決案件專項監督。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領導和支持下,檢察機關牽頭,對政法各機關羈押3年以上仍未辦結的案件持續進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羈押8年以上的案件掛牌督辦,逐案提出處理建議。經各機關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現已糾正4299人。
全面履行對訴訟活動的監督職能。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訴32280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46件。強化民事訴訟監督和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937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3107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為維護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出臺關于深化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的意見,扎實推進各項改革。
認真落實中央統一部署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重大改革。
在上海、北京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重點辦理跨地區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證國家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深化檢務公開。改變以往主要公開職能職責和政務信息的做法,重點推進案件信息公開。開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全面建成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案件信息公開系統,正式運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平臺、法律文書公開平臺、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平臺、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平臺。
會同司法部在10個省市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健全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組織17個市縣檢察院開展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
六、堅持從嚴治檢不動搖,大力加強過硬隊伍建設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最高人民檢察院帶頭加強作風建設,集中整治“四風”和“庸懶散奢”,頒布嚴肅紀律作風15條禁令。
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司法。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執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案件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時必須移送錄音錄像資料。制定檢察機關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防止超范圍扣押、該返還不返還。
以零容忍態度正風肅紀。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出臺在司法辦案活動中防止說情干擾的規定。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04人,同比上升86.2%;敢于亮丑,主動向社會公布29起檢察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堅持重心下移、檢力下沉、保障下傾,努力夯實檢察工作根基。狠抓工作落實,認真解決一些基層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到位的問題。
七、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深刻認識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接受人大監督就是接受人民監督,對人大負責就是對人民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領導班子成員直接聯系全國人大代表、內設機構直接聯系代表團制度。通過座談、上門走訪、專網互動、電話約談、邀請視察等方式,真心實意聽取代表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76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并及時答復。
牢固樹立接受民主監督就是發揚司法民主的理念。
邀請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參加專題調研,凝聚智慧、接受監督。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35件提案全部辦結。
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制約,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努力構建良性互動檢律關系,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拒不糾正的,給予紀律處分并通報。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廣泛開展檢察開放日、檢察長接待日等活動,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渠道。
檢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一是一些檢察人員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規范意識沒有真正牢固樹立,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片面追訴等慣性思維尚未徹底消除;二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大局、懲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監督不規范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檢察隊伍整體素質還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辦理金融證券、知識產權、生態環境、信息網絡等新型案件專業人才缺乏;五是落實司法改革任務需做大量艱苦工作,有的檢察人員存在畏難情緒;六是一些檢察人員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違法取證、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濫用強制措施、限制律師合法權利等司法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有的甚至以權謀私、以案謀錢、貪贓枉法。我們將緊緊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下大氣力認真整改。
20l5年,全國檢察機關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憲法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第一,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積極投入反恐怖反分裂斗爭,深化嚴打暴恐活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反邪教等專項斗爭,建立對涉槍涉爆、拐賣兒童婦女以及盜搶騙、黃賭毒等犯罪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堅決打擊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危害生產安全、環境污染、電信詐騙等犯罪懲治力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努力化解不穩定因素。
第二,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重點查辦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突出查辦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部門和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項目、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國有企業改制等領域造成國有資產資源損失、流失的案件。深化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賄選、破壞選舉案件。加大對群眾身邊腐敗犯罪查處力度,堅決懲治民生領域特別是涉農領域侵犯群眾權益犯罪。積極推進追逃追贓工作,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推動源頭治理。
第三,增強對司法活動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機制。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健全冤錯案件及時發現和糾正機制。加強對“減假暫”的同步監督。繼續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強化對看守所和監獄監管活動的監督,共同維護監所安全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認真貫徹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加強生效裁判監督、審判程序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依法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
第四,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扎實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著力解決自身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健全規范司法的程序、標準和責任。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加強對命案和主要靠言詞證據定罪案件的審查,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序。切實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認真聽取律師提出的無罪、罪輕等意見。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制和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扎實推進司法改革。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全面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深化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改革試點。經授權同意后,從生態環境領域入手,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行為的督促糾正制度。研究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制度。深化中央統一部署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4項重大改革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深入推進案件信息公開,充分運用網絡等新媒體,及時公布社會關注案件處理情況。
第六,堅持不懈推進從嚴治檢。深入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堅持黨的領導,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法治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基層一線為重點,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完善職業準入制度,初任檢察官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并在基層任職。加快實施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選任檢察官制度。依法規范檢察官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堵塞利用檢察權尋租空間。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